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农副产品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农交所”)在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,最大限度降低突 发事件的危害,保障交易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和管理范围内的以下事项
(一) 自然或社会灾害,包括但不限于地震、火灾、洪水、恐 怖袭击、人为扰乱或破坏、重大疫情等;
(二) 内部业务事故,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交易事故、机密文 件泄露、交易平台重大故障、交易数据安全等;
(三) 内部重大意外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、重要或 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失、关键岗位人员意外损失(含长期脱岗)等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
第三条 农交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 称“应急小组”),由农交所总经理担任组长,成员由农交所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第四条 应急小组突发事件处置主要工作职责
(一) 组织相关部门确定突发事件正在或者可能造成的威胁、危害;
(二) 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行动;
(三) 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维护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;
(四) 组织制定防止次生、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;
(五) 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恢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;
(六) 提请改变应急响应等级,或宣告应急状态结束;
(七) 授权发布相关工作信息;
(八) 收集、记录和汇总应对工作过程并及时向上级报告;
(九) 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;
(十) 授权向主管、监管部门汇报处置和处理情况。
第三章 应急响应级别与程序
第五条 依据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的威胁与危害、突发事件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,突发事件应急响 应级别可分为Ⅰ级、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。
(一) I 级响应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死亡 1 人(含)以上;或者人员严重受伤 3 人(含)以上;或者发生重大业务事故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,引起社会关注。
(二)II 级响应指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严重受伤 1 人(含) 以上,3 人以内;或者发生较为严重的业务事故,造成较为严重的经 济损失或者较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,引起社会关注。
(三) III 级响应指发生突发事件,尚未造成人员死亡、严重受伤;发生业务事故,后果或损失尚不清晰,但正在扩展,需要采取封控措施。
第六条 原则上,各类响应由低到高逐级启动。事件突发时,由 应急小组首先启动 III 级响应,进行处置。应急小组根据事态发展 和严重程度提请升级。如果直接发生严重突发事件,应急小组立刻提 请公司启动高级别响应。
第七条 应急事件响应程序
(一) 启动Ⅰ级响应时,应急小组紧急启动处置预案,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小组,总经理任组长,有关副总经理任副组长,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,相关部门具体负责。
(二) 启动Ⅱ级响应时,应急小组紧急启动处置预案,公司成 立突发事件处置小组,总经理任组长,有关副总经理任副组长,各有 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参加,相关部门具体负责。
(三) 启动 III 级响应时,应急小组紧急启动处置预案,有关 副总经理任组长,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予以配合。
第四章 应急处置方法
第八条 地震、火灾、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法发生时,应急小组立刻启动 III 级响应,同时以口头、书面等方式通知现场全体人员,组织有序疏散、撤离、自救、营救等。同时, 拨打火警、急救、救灾等报警电话,联系大厦物业,共同处置现场。 如事件造成严重影响,应急小组即刻提请公司升级响应等级。
第九条 恐怖袭击应急处置方法
应急小组立刻启动 III 级响应,以口头、书面等方式通知现场全体人员,组织有序疏散、撤离。同时,立刻报警并联系大厦物业保安,共同处置现场,必要时,应急小组提请升级。
第十条 人为扰乱或破坏应急处置方法
应急小组立刻启动 III 级响应,联系大厦物业保安,共同处置 现场,必要时迅速报警,由警方处置。必要时,应急小组提请升级。
第十一条 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法
(一)公司内部发生突发性疫情时,应急小组立刻启动 III 级响应,同时以口头、书面等方式通知现场全体人员,组织有序撤离,采取规避措施,控制危险源,划定危险区。同时,拨打急救、 救灾等电话,报警求助。如事件造成严重影响,应急小组即刻提 请公司升级响应等级。
(二)社会发生疫情,应急小组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,组织公司采取相应措施。
第十二条 业务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
应急小组先期启动 III 级响应,即刻会同业务主管部门,对事故进行初步定性,对事故的后果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预估,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封控,同时上报公司。应急小组会同有关部门,根据适时 掌握的后果和损失情况,提请公司进行响应升级。
第十三条 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方法
人员伤亡的事发原因包括自然灾害、人为灾害、交通事故、飞机 坠机、突发疾病、突发意外等等。发生人员受伤时,应急小组立刻提 请公司启动 II 级响应,先期采取必要措施,及时获取实时动态信息, 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,根据指导进行第一时间急救并保护现场。同时,如果人员死亡,则根据本制度,提请升级至 I 级响应。
(一)如伤亡人员系公司内部人员,应急小组同时启动意外伤害、 工伤报备以及工会相关工作。同时,应急小组立刻通知该人员的紧急 联系人。
(二)如伤亡人员系公司外部人员,则相关部门应及时联系该人 员所在公司或者紧急联系人。
第十四条 重要或机密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急处置方法为:发生时,应急小组首先启动 III 级响应,组织相关部门排查设 备设施损失状况,采取封控处置措施,同时联系设备设施生产或服务 机构进行抢修。必要时,并根据本制度,提请升级。
第十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意外损失(含长期离岗)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小组首先启动 III 级响应,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合适人员临 时替补。如因故造成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病休、长期请假等离岗情况, 应急小组提议公司按照人力资源政策和招聘程序进行替补。
第十六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
应急小组按照本制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,在第一时间 内进行处置,同时,根据情况适时报请升级。
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
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就本部门所属的突发事件,特别是业 务事故,在发生后第一时间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上报应急小组,同 时按照管理路线上报公司。因特殊原因,无法及时上报的,应在最迟不超过 4 小时内上报。
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不受正常工作时间限制,在夜间、法定休息时间、法定节假日发生的突发事件均须按照要求上报。
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上报时,应准确说明下述情况:
(一)事故类型;
(二)发生时间和地点;
(三)涉及内外部人员;
(四)具体事故描述;
(五)后果和损失预估;
(六)拟采取的封控措施;
(七)其他。
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实际管理归属,确定应急 小组或相关负责部门对政府主管部门或外部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处 置情况。
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社会影响,确定实施必 要的危机公关。
第六章 应急响应的条件与善后
第二十二条 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条件
(一)事发现场的人员、财产抢救行动已经结束;
(二)危害或威胁已经消失或清除;
(三)次生、衍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;
(四)受到影响的工作正处于有秩序地恢复之中。
第二十三条 I 级、II 级和 III 级响应终止,由公司在满足终 止应急条件的情况下,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,由应急小组负责发出。
第二十四条 善后处理和后续工作
(一)应急小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,完成突发事件处置的善后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告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、妥善安排人员相关事 宜等等。
(二)应急小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,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深入的 原因分析,提交分析报告、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。
第七章 处罚
第二十五条 各类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等,对突发事件的预防、预警、信息及时报送、处置、善后处理等工 作负有责任,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,积极、认真完成相应工作, 不得隐瞒、虚报、消极应对。
第二十六条 因责任人延误报送、消极应对等而导致后果或损失加重,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,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,接受公司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、降级、降薪、辞退等。对突发事件 负有直接责任者,构成犯罪的,还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。
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